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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退員工是否需雙倍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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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辭退員工,如果屬於違反《勞動合同法》中的規定,解除或者終止與員工的勞動合同。這種情況下,勞動者沒有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下去的,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需要支付員工兩倍賠償。

辭退員工是否需雙倍賠償?

單位在以下情況下,辭退員工需要給雙倍賠償。

1、員工符合用人單位的錄用條件的。

2、員工沒有違反單位規章制度的。

3、員工不存在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失的。

4、員工沒有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辭退是用人單位解僱職工的一種行為,是指用人單位由於某種原因與職工解除勞動關係的一種強制措施。根據原因的不同,可分為違紀辭退和正常辭退。違紀辭退是指用人單位對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企業內部規章,但未達到被開除、除名程度的職工,依法強行解除勞動關係的一種行政處理措施。正常辭退是指用人單位根據生產經營狀況和職工的情況,依據改革過程中國家和地方有關轉換企業經營機制,安置富餘人員的政策規定解除與職工勞動關係的一種措施。

建議直接申請勞動仲裁解決,所有雙倍工資、補繳社保或者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工資未滿半年的可以要求半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未提前一個月通知的工資的代通知金。單位未提前一個月通知你解除勞動關係的,可要求支付一個月工資。如與單位發生糾紛,可申請勞動仲裁。

辭退是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解除所屬單位職工職務的法律制度。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工作時間不滿一年滿半年的按一個月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作時間不滿半年的按半個月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後,未按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如果在日常的工作生活中,勞動者並沒有作出一些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行為,也是沒有作出違反相關的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的,此時用人單位是不可以無緣無故的解除勞動合同的,如果是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此時單位是需要承擔一定的經濟賠償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