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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了兩個月被辭退可以申請賠償嗎?

交通事故案例 閱讀(1.37W)

一、試用了兩個月被辭退可以申請賠償嗎

試用了兩個月被辭退可以申請賠償嗎?

勞動者在試用期2個月內不符合錄用條件被辭退的,用人單位是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的,但要支付相應的工資。無理由辭退或者辭退時的理由並不能符合法律規定的辭退條件的,就有可能涉嫌違法辭退。違法辭退的後果可是要支付勞動者賠償金。但是因為只有2個月,所以補償金為半個月工資。如果公司違法解除,需要支付一個月工資作為賠償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試用期規定的時間是多久

1-6個月,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1)、勞動合同中的試用期應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平等協商約定,不得由用人單位一方強行規定。

(2)、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3)、勞動合同在兩年以下的,應按合同期限的長短來確定試用期,即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半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天;勞動合同期限在半年以上一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0天;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0天。

(4)、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不能把試用期計算在勞動合同以外,即試用期滿後才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5)、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試用期適用於初次就業或再次就業後改變崗位或工種的勞動者,對工作崗位沒有發生變化的勞動者只能試用一次。續訂勞動合同時,勞動者改變工種的,可以重新約定試用期,不改變工種的,不再約定試用。

(6)、試用期不得延長。勞動者對用人單位不滿意或認為不適合工作,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發現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而不能延長試用期繼續進行考察。

在試用期期間,單位辭退員工需要提前三天通知並且需要有相關的違法公司制度的證明,如果員工沒有違法公司制度而被辭退,可以要求公司給予經濟賠償,不予賠償的,員工可以到勞動仲裁提出申請,用人單位需要支付相應的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