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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放假加班怎麼算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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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放假加班怎麼算工資?

一般沒有加班工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統一的工作時間,星期六和星期日為週休息日。由於機關工作的特點,公務員有時需要在法定的工作時間之外加班。對於加班要給予補休,本條作了明確規定。需要進一步研究明確的是,公務員加班未能補休的,單位是否要發給加班工資。對於這個問題,立法過程中有不同意見,有的認為要體現按勞分配的原則,加班不補休的應當發給加班補助;有的認為,公務員是人民的公僕,為人民服務,加班不宜發給加班工資,並且機關中的各種加班情況很複雜,不好認定哪些是確有需要的加班。

(1)是作為國家公務員,首先要樹立人民公僕的觀念,要有奉獻精神;

(2)《公務員法》已明確規定,公務員加班沒有加班工資,因工作原因加班可進行調休;

(3)《公務員法》要求公務員必須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一般不要求進行加班。

根據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此規定適用於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組織的職工),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在特殊條件下從事勞動和有特殊情況、需要適當縮短工作時間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因工作性質或者生產特點的限制,不能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標準工時制度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公務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福利待遇。國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提高公務員的福利待遇。公務員實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按照國家規定享受休假。公務員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應當給予相應的補休。

公務員屬於國家公務人員。國家公務人員所履行的職責是為人民進行服務。所以一般來說,除非在特殊情況之下,國家明確的政策規定對其進行加班發工資,一般來說,只要是有任務,必須隨時進行待命,並且沒有加班工資這一說法,但是可以進行補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