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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什麼行為可以辭退不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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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員工什麼行為可以辭退不補償?

員工什麼行為可以辭退不補償?

勞動者存在過失行為時,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不支付補償金,即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公司主動辭退員工流程是什麼?

(一)認定員工違紀,必須依據合法有效的規章制度,合法有效的規章制度是用人單位辭退違紀員工的重要依據。

(二)公司的規章制度只有公示過才能對員工產生法律效力。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三)必須有證據證明勞動者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如果單位沒有注意蒐集儲存能夠證明勞動者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證據,就算是勞動者真的違紀,但是在勞動爭議中用人單位舉不出來證據,就要敗訴,法律講究的是證據。

(四)履行通知工會和本人的程式。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

三、辭退員工怎麼補償?

一般情況下,老闆辭退職工需要給職工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具體要賠償多少錢,要看具體的情況和員工的工作年限。賠償金一般是以經濟補償金數額的二倍來計算。當然,也有少數情況是公司解聘員工不需要支付賠償的。

按照相關法律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公司發現勞動者有違紀的情況,可以主動辭退員工,不需要支付任何形式的經濟補償金,此時要提供相應的證據,證明勞動者違紀,還要通知工會和勞動者本人,與其解除勞動合同,終止勞動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