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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危險物品肇事罪一般會怎麼判

交通事故案例 閱讀(1.21W)
構成危險物品肇事罪一般會怎麼判

一、構成危險物品肇事罪一般會怎麼判

1、犯危險物品肇事罪刑的,一般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則應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危險物品肇事罪,是指違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的管理規定,在生產、儲存、運輸、使用中,由於過失發生重大事故,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

重大事故是指因非法攜帶上述危險品而發生爆炸、燃燒、洩漏事件,致人重傷一人以上;致人輕傷三人以上;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一萬元以上;或者造成暫時中斷鐵路行車等嚴重後果的。

二、構成危險物品肇事罪的要件是什麼

1、客體要件。

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本罪的犯罪物件是特定的,即能夠引起重大事故的發生,致人重傷、死亡或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危險物品。

2、客觀方面。

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的管理規定,在生產、儲存、運輸、使用中發生重大事故,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從司法實踐中案件情況看,主要是從事生產、儲存、運輸、使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的職工。但不排除其他人也可能構成本罪。

4、主觀方面。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即行為人對違反危險品管理規定的行為所造成的危害結果具有疏忽大意或者過於自信的主觀心理。至於行為人對違反危險物品管理規定的本身則既可能出於過失,也可能出於故意。

三、危險物品肇事罪與過失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限是什麼

1、前者的主體主要是從事生產、儲存、運輸、使用危險物品的職工,即特殊主體,後者的主體是一般主體。

2、前者只限於發生在生產、儲存、運輸、使用危險物品的活動過程中,後者可發生在上述活動以外的任何場合。

3、前者嚴重後果的發生,是由違反有關管理規定引起的,後者是由於在日常生活中馬虎草率、毛手毛腳、缺乏謹慎等引起的。

危險物品肇事罪的處罰意見有兩個,這項罪名和過失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法律概念不同,犯罪的主體不一樣。在生活中私自攜帶易燃易爆,放射性,毒害性的物質,造成重大的後果,可以認定為危險物品肇事罪,需要對行為人進行刑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