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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危險物品肇事罪?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3.08W)

什麼是危險物品肇事罪?

認定哪些行為是犯罪行為是十分重要的,這種認識對人的行為有導向作用。我們可能知道有交通肇事罪、故意殺人罪、強姦罪等常犯罪名,但是很少人知道還有危險物品肇事罪。你知道什麼是危險物品肇事罪嗎?詳情請看本站小編解答。

危險物品肇事罪,指違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的管理規定,在生產、儲存、運輸、使用中,由於過失發生重大事故,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

刑法條文

<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條:違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的管理規定,在生產、儲存、運輸、使用中發生重大事故,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關法律

《鐵路法》第六十條第一款違反本法規定,攜帶危險品進站上車或者以非危險品品名託運危險品,導致發生重大事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犯本款罪的,處以罰金,對其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九十四條公共航空運輸企業違反本法第一百零一條的規定運輸危險品的,由國務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罰款。公共航空運輸企業有前款行為,導致發生重大事故的,沒收違法所得,判處罰金;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立案標準

違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的管理規定,在生產、儲存、運輸、使用中發生重大事故,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傷三人以上;

(二)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五十萬元以上的;

(三)其他造成嚴重後果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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