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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人後當時私了 | 這樣合法嗎?

現今交通安全事故層出不窮,交通管制也越來越嚴格。為此大多數人往往撞人後採取私了的手段。那這樣做是否合法?達成雙方私了具體應該如何展開?本站小編在本文中主要針對私了的合法性,以及私了的條件和過程進行相關的闡述。

撞人後當時私了 這樣合法嗎?

一、撞人後當時私了這樣合法嗎

只要雙方寫事情經過並簽字,這樣就是合法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70條第二款規定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所以私下達成的調解是有效的,而且是受到法律保護的。如果不是重大誤解或者顯失公平的或者欺詐、脅迫或者乘人之危而訂立的調解協議輕易是不允許反悔的。

二、私了過程該如何合理展開?

1、檢視財產損失情況。

2、協商交通事故事實及成因,當事人對事故事實及成因達成一致意見的,簽訂書面“事故事實”協議。簡單檢視財產損失後,人員立即轉移到路肩、路面安全地點對事故事實及成因進行協商。當事人對事故事實及成因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當填寫《當事人自行解決交通事故協議書》的“事故基本資料”、“事故事實”,並由雙方當事人簽字確認。事故事實及成因一定要採取書面協議形式,即填寫《當事人自行解決交通事故協議書》的“事故事實”,並由雙方當事人簽字確認;不能採取口頭協議方式,以免一旦撤離現場對方翻臉不認人,導致事故現場和事故責任無法認定。

3、拍照或標劃位置後撤離現場。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當事人達成“事故事實”書面協議後,應當對現場進行拍照、標劃事故現場位置,作為現場的保留證據,然後各方當事人立即撤離現場。

4、處理後續的保險和賠償事宜。

三、交通事故私了的條件

1、沒有造成人員身傷亡;

2、當事雙方對事實和成因沒有爭議。這兩個條件都具備就可以私了或者自行解決。這種事故由於沒有行政干預,是非常快捷的。但是,正如事事都有一個界限和範圍一樣,交通事故並非都可以“私了”,這也是相關法律法規中所明確規定的。

四、私了的後續問題

首先、交通事故保險理賠問題。一般要向保險公司理賠需要出具各種各樣正規的檔案資料、收據等,而在雙方“私了”的情況下,很難會有這些手續齊全的檔案資料和收據。當缺少這些完備健全的理賠依據檔案資料和收據,保險公司一般是不會給與賠償的。當事人的這種做法無疑加重了自己的賠償責任,同時也使保險不能起到應有的作用。

其次,“私了”後的履行問題。現實中,肇事方在達成了“私了”協議後,拒絕按照“私了”協議履行其賠償責任的情況大有存在。也會出現很多肇事方為達成“私了”協議,作出大量承諾。但在協議達成後,受害方要求肇事方履行協議義務時,肇事方常常會以各種理由拖延,甚至拒絕履行協議內容,有時可能還會出現人間蒸發的情況,給受害方帶來很大困擾,造成無法拿到賠償。如受害方需要進行醫療診治的話,因缺少醫藥費,而延誤病情診治,會使受害人雪上加霜。

最後,很多交通事故發生後,受害人身體當時並沒有什麼不良反應,故在“私了”時,對於醫療費用的預算往往比現實中支出的低。可是,人體就是奇妙,原先看著還挺好的身體,這會兒卻被醫院檢查出了大問題。這時,就會涉及大量的後續醫療費問題。可是肇事方往往會為了自己以後安枕無憂,常常會在協議中寫明“對以後出現的任何問題,概不負責”,而受害人在籤協議時,也認為自己以後不會有太大問題,而沉默答應。當出現後續醫療費問題時,交通事故雙方往往會因此爭得面紅耳赤,問題又一次出現。

以上本文主要針對撞人後私了是否合法進行了相關的闡述,並適當對私了過程的展開以及私了的條件和後續問題進行了延伸。在私了過程中,如果遇到其他問題,可及時聯絡本站的律師,我們將奉上最優質的服務幫您排憂解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