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車輛交通>交通事故處理>

開車撞人後私了 | 半年後又來找我還有效嗎

交通事故處理 閱讀(2.67W)

一、開車撞人後私了,半年後又來找我還有效嗎

開車撞人後私了,半年後又來找我還有效嗎

開車撞人後私了的話,半年後又來找我的話是沒有效的,如果開車不小心撞死人了,如果有責任的,構成交通肇事罪,是需要判刑坐牢的。《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的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規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一)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駕駛的

(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二、開車撞人私了可以嗎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即可以“私了”。 路上發生磕碰、剮蹭等小事故時,如果雙方車主能共同達成協議、採用“私了”的方式處理可以省不少事,也會避免阻礙交通。

俗稱的“私了”是以當事人以自治為基礎,未經過國家有關主管部門處理,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處理方式,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未造成人員傷亡的輕微擦碰佔了事故的多數。

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迅速報告交警部門處理,不得私了:

1、機動車無號牌、無檢驗合格標誌的;

2、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的;

3、機動車駕駛人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麻醉藥品的;

4、碰撞建築物、公共設施或者其他設施的;

5、車輛單方發生交通事故的;

6、事故車輛未投保交強險的;

7、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傳染病病源體等危險物品車輛的。

綜上所述,這個開車撞人之後其實是可以私了的,但私了是不太好的最好還是讓由交警部門介入處理,根據當事人等等事故責任來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因為私了的話可能會存在說後期對方會再來找當事人麻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