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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死亡的交通事故能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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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死亡的交通事故能私了?

一、造成死亡的交通事故能私了嗎

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迅速報告交警部門處理,不得私了:

1、機動車無號牌、無檢驗合格標誌的;

2、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的;

3、機動車駕駛人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麻醉藥品的;

4、碰撞建築物、公共設施或者其他設施的;

5、車輛單方發生交通事故的;

6、事故車輛未投保交強險的;

7、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傳染病病源體等危險物品車輛的。

雖然以上未提到死亡不能私了,但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在賠償方面可以進行私了。由於已經造成傷亡,已經觸犯刑法,要受到刑法處罰。

二、交通事故私了注意什麼

1、要理智地面對事故現實

發生了事故,見到自己的愛車受到損壞,難免心生怒火、情緒急躁。有的當事人情急之中,忘了保護現場、勘查現場的正事,在沒有獲取證據的情況下直接和對方去理論是非,往往話不投機,發生口角,更有甚者還拳腳相加。結果,重要證據滅失,小事變大,非但事故無法“私了”,還要為此付出沉重的代價。

“私了”的法律用語是“自行協商”,既然是協商,那麼就要把一些問題看得淡一點,互相作出一定的讓步,共同找到一個都能接受的平衡點,使“私了”結果“雙贏”。“私了”交通事故,不但是解決問題的一種方法,而且從更高的意義上講,也是檢驗和衡量現代人們的交通意識,文明程度,交通和諧的一個尺度之一。

2、遇到人員受傷不要輕易“私了”

前面雖然介紹過對傷情的判斷方法,但是在此還是要強調,遇到有人員受傷的事故要謹慎行事,不要輕易選擇“私了”的方法處理事故。

實踐中常遇到這樣的情形,即事故發生時,當事人只是感覺身體某個部位不適,以為僅僅是軟組織挫傷而已,於是簡單對事故進行了“私了”。但是當天晚上或第二天傷情加重,甚至死亡。

此情形經常發生在有行人或騎車人蔘與的事故中。因為交通事故基本都是突發性的,行人和騎車人一無防備,二無防護措施,受傷在所難免。所以,駕駛機動車碰撞了行人、騎車人,即使對方願意“私了”,但只要稱自己身體哪裡傷了或不舒服,我們就要放棄“私了”及時報警,並勸說對方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治療。這樣做的好處,一是,充分體現以人為本的理念;二是,防止事態擴大化;三是,萬一遇到心術不正的人“碰瓷”,我們也可以通過報警和醫療部門對其進行檢查,揭露他的 “嘴臉”。

3、“私了”事故時要防止財物的丟失

“私了”事故時間雖然短暫,但是雙方都是在車外進行勘查、記錄和協商,注意力都集中在了處理事故當中,而且視線也會遊離於自己的財物。此時如果遇到扒竊者,就會禍不單行,造成更大的損失。因此,在“私了”前要將車輛的門窗關閉鎖好,不給壞人以可乘之機。另外,遇到行人或騎車人受傷進行救助時,要注意揀拾其脫落的隨身重要物品,既是對私人財產的有效保護,也可以防止事後雙方為財物的丟失而“扯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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