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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緻人死亡的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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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緻人死亡的怎麼判?

一、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緻人死亡的怎麼判?

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緻人死亡的,可以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標準如下: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從事交通運輸人員或者非交通運輸人員,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責任的基礎上,對於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條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2、《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交通肇事逃逸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1)明知發生交通事故,行為人駕車或棄車逃離事故現場的;

(2)行為人有酒後和無證駕車等嫌疑,在報案後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的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後又返回的;

(3)行為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未報案且無故離開醫院的;

(4)行為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給傷者或家屬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聯絡方式後離開醫院的;

(5)行為人接受調查期間逃匿的;

(6)行為人離開事故現場且不承認曾發生交通事故,但有證據證明應知道發生交通事故的。

發生交通事故後,可以依據上述法律規定來進行判決處理,涉及到交通事故的相關認定情況,還需要由交警部門依據現場的交通事故發生後果來進行責任認定,但存在逃逸行為的,一般都是需要認定為全責的,具體情況結合實際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