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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交規駕駛證未隨身攜帶

駕駛證 閱讀(1.18W)
新交規駕駛證未隨身攜帶

交通違章是違反交通管理的行為。交通違章的違反可能給社會、團體、企業、學校以及其他組織帶來不便,對社會的管理帶來很多不確定因素。凡是車輛、行人違反交通管理規章制度和機關、團體、企業、學校及其他組織或個人未經公安機關批准隨意佔用道路擺攤設點、停放車輛、堆物作業、搭棚蓋房,以及進行集市貿易和其他妨礙交通的活動,均屬交通違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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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交規規定駕駛證扣12分怎麼辦

駕駛證扣12分首先需要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駕駛員違法行為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為期7天,每天8個學時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和相關知識培訓。接受7天培訓後,還需重新參加科目一考試,考試的內容跟新駕考的學員一樣。科目一考試合格後,記分將被清零,併發還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不合格的駕駛員,則需重新參加學習和考試。

違章扣分可以去車輛所轄車管所或交警隊處理,處理所需資料如下:

1、違章車輛行駛證原件;

2、記分人身份證原件;

3、記分人駕駛證原件;

備齊以上三種資料,由記分人本人直接去車管所或交警隊服務大廳拿號排隊處理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