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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攜帶駕駛證駕車被抓怎麼處理

駕駛證 閱讀(1.69W)
未攜帶駕駛證駕車被抓怎麼處理

交通違章是違反交通管理的行為。交通違章的違反可能給社會、團體、企業、學校以及其他組織帶來不便,對社會的管理帶來很多不確定因素。凡是車輛、行人違反交通管理規章制度和機關、團體、企業、學校及其他組織或個人未經公安機關批准隨意佔用道路擺攤設點、停放車輛、堆物作業、搭棚蓋房,以及進行集市貿易和其他妨礙交通的活動,均屬交通違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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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攜帶駕駛證被抓怎麼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條: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誌或者補辦相應手續,並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誌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

未隨車攜帶駕駛證、行駛證扣1分。 罰款20-200元;扣車;如果你的車裡沒有第二位駕駛員能繼續開車,就要扣車。還要支付扣車時可能產生的拖車費、停車費。現在交警手裡都有警務通的,你告訴他身份證號碼,他一查就知道你有沒有了,如果連身份證都沒有帶,可能連人都要帶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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