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車輛交通>駕駛證>

成都駕駛證扣分上限

駕駛證 閱讀(1.9W)
成都駕駛證扣分上限

交通違章是違反交通管理的行為。交通違章的違反可能給社會、團體、企業、學校以及其他組織帶來不便,對社會的管理帶來很多不確定因素。凡是車輛、行人違反交通管理規章制度和機關、團體、企業、學校及其他組織或個人未經公安機關批准隨意佔用道路擺攤設點、停放車輛、堆物作業、搭棚蓋房,以及進行集市貿易和其他妨礙交通的活動,均屬交通違章。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駕駛證扣分上限

1、沒有上限,只要違章了,就必須扣分。

許多人都理解錯了一個概念,駕照不是被扣分的,而是被記分的。

初領的駕照都是零分的,違章了後會被記分。從來沒有違章的駕照,是零分的。違章越多,記分越多,不是記滿12分就不記了,只要違章足夠多,被記100分都是有可能的。到一個記分週期滿的時候,如果違章已經處理了,記分就會被清零,如果違章未處理,記分就會記入下一個記分週期。

如果一個記分週期內被記滿12分,實習期內的駕照就會直接被登出,非實習期的駕照,會被暫扣,重新考科目一,合格後才發回駕照。所以,零分的駕照有11分的安全分可以被記。

2、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2021版),第六十八條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違法行為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加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機動車駕駛人蔘加學習後,車輛管理所應當在二十日內對其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考試合格的,記分予以清除,發還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不合格的,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拒不參加學習,也不接受考試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告其機動車駕駛證停止使用。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有兩次以上達到12分或者累積記分達到24分以上的,車輛管理所還應當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合格後十日內對其進行道路駕駛技能考試。接受道路駕駛技能考試的,按照本人機動車駕駛證載明的最高準駕車型考試。

以上是關於駕駛證扣分上限相關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