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疲勞駕駛幾分扣分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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疲勞駕駛幾分扣分駕駛證?

一、疲勞駕駛幾分扣分駕駛證?

對駕駛公路客運車輛或者危險物品運輸車輛有過度疲勞駕駛行為的,公安部統一規定一次記6分。其他機動車駕駛人有此行為的,只罰款,不記分。《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連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於20分鐘的,一次扣12分;連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機動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於20分鐘的,一次扣6分。

二、疲勞駕駛相關法規

疲勞駕駛,是指駕駛者長時間身體處於疲勞狀態開車,疲勞駕駛是引起種種車禍的隱患。對於過度疲勞駕駛車輛的行為,《道路交通安全法》授權各省、市、自治區在200元以下罰款幅度自行制定罰則。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範安全駕駛、文明駕駛。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或者過度疲勞影響安全駕駛的,不得駕駛機動車。在日常行車中,疲勞駕駛一般是指駕駛員每天駕駛超過8小時,或者連續駕車4小時沒有停車休息超過20分鐘的。這種情況下駕車上路,容易導致睏倦瞌睡、四肢無力,不能及時發現和準確處理路面上的交通情況,易引發交通事故。《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規定:“駕駛機動車不得有下列行為:連續駕駛機動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於20分鐘。”

疲勞駕駛處罰具體規定:

1.《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規定:駕駛機動車不得有下列行為:連續駕駛機動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於20分鐘。

2.《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連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於20分鐘的,一次扣12分;連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機動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於20分鐘的,一次扣6分。

疲勞駕駛是對自己的生命安全不負責任的表現,如果是載客的機動車,更是對他人的生命安全不負責任的表現,這更是一種違反交通法規的表現,需要嚴令禁止並且對這種行為做出罰款和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