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車輛交通>醉駕>

根據法律規定醉駕駕照什麼時候吊銷?

醉駕 閱讀(2.01W)

根據法律規定醉駕駕照什麼時候吊銷?

大家都知道的是,在我國要想駕駛機動車的話是需要駕駛執照的。只有考取了駕駛執照等夠正常的路上行駛,但是在我們的現實生活中,很多人會發生醉駕,這種情況一旦發生醉駕就面臨著要被吊銷駕駛執照的危險。那麼根據法律規定醉駕駕照什麼時候吊銷?下面為大家介紹。

一、醉駕懲罰規定

刑法規定,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醉駕被判處拘役適用緩刑的條件

1、犯罪分子被判處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罰;

2、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較輕,而且有悔罪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3、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群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4、犯罪分子不是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

若醉酒駕駛的犯罪分子符合適用緩刑的條件的,則法院會根據具體情況下對其使用緩刑,如是否屬於自首、是否對受害人進行了賠償並取得了受害人的諒解、認罪態度是否良好等。在庭審過程中,被告人應積極向法院陳述辯護為自己爭取緩刑的機會。

(二)拘役的緩刑考驗期是多久?

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二個月。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應該怎麼做?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2、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3、遵守考察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

4、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准。

(三)醉酒駕駛怎麼處罰?

《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並且還會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自己的駕駛證可能會被吊銷。

二、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對酒後駕駛機動車的相關處罰規定: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條的規定: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吊銷駕駛證一般以裁決之日(出具處罰決定書、相關通知書)起計算,在這之前駕駛證只是鎖定為違法未處理或事故未處理狀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違法行為人接受處理或者聽證程式結束之日起七日內作出處罰決定,交通肇事構成犯罪的,應當在人民法院判決後及時作出處罰決定。如果案件拖到兩年後法院才判決,那麼執行吊銷駕駛證也會相應推遲到兩年後。

需要清楚的是吊銷駕駛執照的情況,一般都是在裁判之日開始算。這是因為在醉酒駕駛案件還沒有判決都處於沒有處理的狀態。其次就是醉酒駕駛除了吊銷駕駛執照這一項處罰之外,還包括其他的嚴厲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