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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逃逸肇事逃逸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交通肇事 閱讀(9.23K)

一、事故逃逸肇事逃逸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事故逃逸肇事逃逸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1、明知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當事人駕車或棄車逃離事故現場的;

2、交通事故當事人認為自己對事故沒有責任,駕車駛離事故現場的;

3、交通事故當事人有酒後和無證駕車等嫌疑,報案後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後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未報案且無故離開醫院的;

5、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給傷者或家屬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聯絡方式後離開醫院的;

6、交通事故當事人接受調查期間逃匿的;

7、交通事故當事人離開現場且不承認曾發生交通事故,但有證據證明其應知道發生交通事故的;

8、經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或未經協商給付賠償費用明顯不足,交通事故當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實資訊,有證據證明其是強行離開現場的。

二、交通肇事逃逸怎麼處罰?

(一)行政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的相關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的,如果尚未構成犯罪,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對其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的行政處罰。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車輛管理所將對其終生不得重新獲取機動車駕駛證的決定記入全國公安交通管理資訊系統備案。

(二)刑事處罰:

1、交通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2、因交通肇事逃逸緻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是否屬於肇事逃逸不能由個人感覺進行判定,這些問題到時候公安機關都會調查清楚的,因為有很多的駕駛員在事發之後都會找藉口說自己不清楚,當時發生了交通事故。而且,駕駛員來說不是把傷者送往醫院後就萬事大吉了,造成這種結果自己就要依法面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