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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後逃逸的認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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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實踐中,我們認定行為人是否具有交通肇事逃逸行為,除了要看構成交通肇事逃逸的要件外,還要看具體哪些情形可以被認定為交通肇事逃逸,下面,我們一起來具體學習下吧,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交通肇事後逃逸的認定情形

一、交通肇事逃逸的定義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機動車駕駛員在發生交通事故的同時,擅自逃離事故現場,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責任無法確定,其目的在於推卸、逃脫責任的行為。隨著交通運輸業的迅速發展,交通事故逃逸案件也呈上升趨勢,嚴重擾亂了正常的交通秩序。根據法律規定,交通肇事後逃逸要嚴懲,如交通肇事犯罪案件,犯罪後逃逸的,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被認定為交通肇事逃逸的8種情形

1、明知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當事人駕車或棄車逃離事故現場的;

2、交通事故當事人認為自己沒有事故責任,駕車駛離事故現場的;

3、交通事故當事人有酒後和無證駕車等嫌疑,報案後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後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未報案且無故離開醫院的;

5、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給傷者或家屬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聯絡方式後離開醫院的;

6、交通事故當事人接受調查期間逃匿的;

7、交通事故當事人離開現場且不承認曾發生交通事故,但有證據證明應知道發生交通事故的;

8、經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或未經協商給付賠償費用明顯不足,交通事故當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實資訊,有證據證明其強行離開現場的。

以上就是我們關於如何認定交通肇事逃逸的法律解答,從上文可知,交通肇事逃逸主體的主觀目的是為了推卸、逃脫責任,他在客觀行為上表現為駕車或棄車逃離現場,如果你對認定該行為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你隨時諮詢我們本站,我們將盡快為你詳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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