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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怎麼才能從輕處理

交通肇事 閱讀(1.85W)

一、肇事逃逸怎麼才能從輕處理

肇事逃逸怎麼才能從輕處理

行為人交通肇事後逃逸,後又自動投案、如實供述罪行的,構成自首,但應以“交通肇事後逃逸”的法定刑為基準,對其自首從輕處罰。

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處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體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第一條第三款明確規定:“……交通肇事逃逸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應認定為自首。但應依法以較重法定刑為基準,視情決定對其是否從寬處罰以及從寬處罰的幅度。”

罪行極其嚴重、主觀惡性極深、人身危險性極大,或者惡意利用自首規避法律制裁者除外。

根據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見》第十七條、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對於自首的被告人,除了罪行極其嚴重、主觀惡性極深、人身危險性極大,或者惡意利用自首規避法律制裁者以外,一般均應依法從寬處罰;對於積極賠償被害人且取得諒解的,亦應作為酌定量刑情節予以考慮。

二、交通肇事逃逸怎麼處理

在確定屬於肇事逃逸後,如事故中沒有人員重傷或死亡,逃逸的駕駛員要負事故主要以上責任,但不構成交通肇事罪。

對肇事者的處罰是兩百元以上兩千元以下罰款,並處15日以下拘留,同時對其機動車駕駛證扣12分。

交通肇事逃逸緻人死亡的,會終身吊銷駕駛執照,司機還會根據:《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

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不過根據我近幾年處理的交通肇事逃逸罪來看,真正按刑法規定判刑的很少,往往都是加大罰款力度,給受害者家屬較高的經濟賠償,從而從輕量刑甚至免於有期徒刑。

肇事逃逸不管情節嚴重不嚴重,都需要進行判刑。肇事逃逸即便不是自己的責任,只要進行逃逸,那麼就是全責。在發生事故,大家要先已生命安全為第一,生命得到保障之後才可以處理後續的事情,因為肇事逃逸導致人死亡,直接判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