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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傭司機肇事逃逸並拒絕賠償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交通肇事 閱讀(2.89W)

一、僱傭司機肇事逃逸並拒絕賠償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僱傭司機肇事逃逸並拒絕賠償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肇事逃逸的量刑標準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的規定,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受僱司機從事僱傭活動發生交通事故,由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僱主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條規定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係,提供勞務的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自己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二、被認定為交通肇事逃逸的8種情形

1、明知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當事人駕車或棄車逃離事故現場的;

2、交通事故當事人認為自己沒有事故責任,駕車駛離事故現場的;

3、交通事故當事人有酒後和無證駕車等嫌疑,報案後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後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未報案且無故離開醫院的;

5、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給傷者或家屬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聯絡方式後離開醫院的;

6、交通事故當事人接受調查期間逃匿的;

7、交通事故當事人離開現場且不承認曾發生交通事故,但有證據證明應知道發生交通事故的;

8、經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或未經協商給付賠償費用明顯不足,交通事故當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實資訊,有證據證明其強行離開現場的。

車禍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僱傭司機本人已經涉嫌構成交通肇事罪,關於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責任不需要僱主承擔,但是,僱主如果明知道僱傭司機沒有駕駛證或者提供的機動車有重大安全隱患的,僱主本人也要承擔一定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