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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罪量刑的標準是什麼?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8.34K)

交通肇事逃逸罪量刑的標準是什麼?

交通事故發生後交通肇事逃逸行為常有發生,其量刑標準會根據這一行為有所不同,交通肇事逃逸罪量刑的標準根據相關法律有著哪些規定呢?交通肇事逃逸罪量刑的處罰力度足夠了嗎?交通肇事逃逸罪量刑會有什麼程度的判決標準呢?接下來本站為您解答。

一、交通肇事逃逸罪量刑的標準是什麼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的規定:“因逃逸緻人死亡”,是指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後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但是當前交通肇事違法犯罪特別是交通肇事逃逸犯罪和其他惡性交通肇事犯罪不斷增多,公民的生命安全和公私財產安全受到嚴重威脅。按照現行法律規定,即使肇事後逃逸也增加不了什麼處罰,助長了肇事者能逃就逃的心態,從而造成了更加嚴重的後果。筆者認為,現行法律對交通肇事逃逸犯罪的處罰力度顯然是不夠的。

交通肇事逃逸罪量刑的標準是什麼? 第2張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之一 【危險駕駛罪】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交通肇事逃逸罪量刑的標準是什麼? 第3張

二、降低交通肇事逃逸犯罪的定罪標準,提高量刑幅度。

“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是《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的交通肇事罪的定罪標準。交通肇事逃逸作為交通肇事罪的加重處罰情形,其定罪標準也只能如此。這樣,以同一標準來適用交通肇事逃逸這種惡性犯罪,對其打擊是不力的。因此,不僅要單獨設立交通肇事逃逸罪,還要降低其定罪標準,“致人輕傷”即可構成交通肇事逃逸罪。這也符合罪刑相適應原則。刑法規定故意傷害罪的定罪標準即為輕傷,而交通肇事逃逸犯罪對人們生命的漠視、對公民生命和公私財產安全帶來的威脅比傷害犯罪嚴重得多。與此同時,還應提高交通肇事逃逸犯罪的量刑幅度。現行法律規定交通肇事逃逸的量刑幅度是3年以上7年以下,不利於懲治交通肇事逃逸這種惡性犯罪。

交通肇事逃逸罪根據不同的情節嚴重性具有不同的懲罰,現行的法律對交通肇事逃逸犯罪的處罰力度顯然是很重了,有的情節嚴重的甚至會按照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量刑。以上便是對交通肇事逃逸罪量刑的標準這一問題的闡述,大家都懂了嗎?如還有其他疑問,歡迎隨時聯絡我們本站團隊,隨時為您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