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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量刑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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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肇事罪量刑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交通肇事罪量刑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構成交通肇事罪的,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按照現行《刑法》的規定,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交通肇事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犯交通肇事罪的,能不能適用緩刑

是不是能判處緩刑,首先要滿足一個條件,就是對刑期的要求,必須是判處拘役,有期徒刑三年以下的犯罪行為人,才有可能獲得緩刑。如果按交通事故來談,那就是交通肇事罪的加重情節犯罪,均不能獲得緩刑,具體是:

死亡兩人或者重傷五人以上,負有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死亡六人以上,負有同等責任的;

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無力賠償數額達到六十萬以上的,對事故負主要或者全部責任的。

上面這些情況,量刑在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所以不會判處緩刑,而是處以實刑,不過如果有自首,立功等表現,又進行了足額的賠償或者獲得被害人等諒解的,還是可以或者應當從輕處罰,只要刑期在三年以有期徒刑以下的,即有希望判決緩刑。

不過交通肇事後逃逸,即便量刑較輕,也難以獲得緩刑。至於其他不能判處緩刑的情況,還有有能力賠償而據不賠償,或者不足額賠償,我們認為交通事故如果能夠解決賠償問題,取保也好,緩刑也罷,都是有可以商榷的餘地,還有因多次違反交通法規被處以行政處罰或者曾經因交通肇事被刑事處罰的,再次肇事,也不能判處緩刑。

交通肇事罪是一個典型的結果犯,即以發生嚴重後果作為成立犯罪的客觀要件,如果沒有發生法律規定的嚴重後果,則不構成犯罪。而在交通肇事後,單位主管人員、機動車輛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車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