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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緻人死亡能判幾年?

交通肇事 閱讀(2.42W)

一、肇事逃逸緻人死亡能判幾年?

肇事逃逸緻人死亡能判幾年?

七年以上,酌情減刑,具體情況如下 :

1、首先主動投案自首行為屬於法律上從輕處罰的一個情形,法院在最後的量刑時也會考慮到這一因素。

2、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肇事逃逸緻人死亡,逃逸行為與受害者的死亡有著直接的關係,在刑法上構成了交通肇事罪的從重情節。

3、如果逃逸沒有造成人員的直接死亡,那麼,從自首的情節來看,法院的量刑會在3年以內。此外,如果積極賠償,並能取得受害者及其家屬的諒解,量刑會得到進一步減輕。

4、肇事逃逸緻人死亡,一般為7年以上有期徒刑,即使撤訴並承擔了民事賠償責任也會判刑,但可以酌情減輕處罰。

二、具體情況

所謂“交通肇事後逃逸”,《解釋》第3條規定,是指行為人具有本解釋第2條第1款規定和第2款第(1)至(5)項規定的情形之一,在發生交通事故後,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

這裡要注意對“交通肇事後逃逸”的認定,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條件是“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並沒有時間和場所的限定,不應僅理解為“逃離事故現場”,對於肇事後未逃離(或未能逃離)事故現場,而是在將傷者送至醫院後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時候逃跑的,也應視為“交通肇事後逃逸”。

所謂“其他特別惡劣情節”,《解釋》第4條規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傷五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2)死亡六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六十萬元以上的。

對於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的情況下,顯然是需要追究相關刑事責任的,另外還需要根據造成的後果對當事人進行賠償處理,具體情況下如果雙方達成諒解協議的,還可以有效的減輕判決的結果,具體情況下由司法機關在進行調查取證後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