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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無證逃逸的刑事處罰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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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肇事無證逃逸的刑事處罰是什麼?

交通肇事無證逃逸的刑事處罰是什麼

1、交通肇事無證逃逸的刑事處罰是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解釋》第4條規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

(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傷五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六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六十萬元以上的。

2、因交通肇事逃逸緻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標準

(1)死亡1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3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

第2條第2款規定,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1)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3)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4)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5)嚴重超載駕駛的;

(6)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追究。應當注意,對於交通肇事案件是否決定立案,一是要分清事故責任,二是要看是否符合上述司法解釋的具體標準。如果行為人只有違章行為,並未造成嚴重後果的,則不以犯罪論處,不予立案。

雖然無證駕駛不見得就是引發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但在交通事故當中,肇事逃逸和無證駕駛都會直接加重對犯罪嫌疑人的處罰。也希望大家能夠理智的認識到,並非交通肇事無證逃逸都一定要被判刑。所有的法律責任源於此次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害,也希望其他過路的人看到後能夠主動的受害者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