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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緻人死亡如何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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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對於交通肇事逃逸緻人死亡的話該如何定罪呢?我國刑法對於交通肇事罪的規定是怎樣的?我國對於交通肇事罪有些什麼具體的說明?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方面的資料,一起來看看吧!

交通肇事逃逸緻人死亡如何定罪

交通肇事逃逸緻人死亡如何定罪

交通肇事罪是當前社會中一種常發的嚴重犯罪。構成“逃逸緻人死亡”這一特殊的情節加重犯其條件為:

首先,行為人原來的肇事行為已經符合交通肇事罪基本罪的構成要件;

其次,因交通肇事逃逸緻人死亡的物件是否僅僅指第一次交通肇事的被害人,例如第一次交通肇事將他人撞死,又交通肇事逃逸因而過失致另一人死亡的,是否能夠按照因交通肇事逃逸緻人死亡處理?我們認為除上述解釋的情形外,後者情形也應當按照交通肇事逃逸緻人死亡論處,而不應簡單地作為交通肇事罪的同種數罪或者按照撞死多人的交通肇事罪處理。

再次,交通肇事逃逸行為與死亡之間必須具有因果關係,因此必須考察死亡結果是否真的因交通肇事逃逸引起的搶救的不作為而發生,如果救助行為並不能阻止死亡結果的發生,或者死亡結果的發生並非交通肇事逃逸引起而是介入了一個獨立的原因等,均不能認為構成因交通肇事逃逸緻人死亡。

最後,雖然行為人的交通肇事逃逸行為是有意而為之,但行為人對交通肇事逃逸緻人死亡結果的主觀方面應當是過失。

需要注意的是,按照有關解釋規定,交通肇事後,單位主管人員、機動車輛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車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論處。

另外,在交通肇事逃逸過程中,由於逃避追究的動機,而放任了其他人的安全,進而將他人又撞死撞傷的,還又可能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者交通肇事罪和故意殺人罪數罪併罰。

相關法條規定:

1、我國79刑法對於交通肇事罪規定如下:“從事交通運輸的人員違反規章制度,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非交通運輸人員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97刑法規定如下:“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交通肇事逃逸或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新刑法與舊刑法相比,對於交通肇事罪,增加了如下規定:“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新刑法提高了交通肇事罪的法定刑,為嚴厲打擊交通肇事罪提供了法律根據。但是,刑法的規定卻過於籠統,不便於司法實踐中的操作,也導致了刑法理論界對其理解上的分歧。尤其是關於行為人逃逸後,對被害人死亡結果的發生持什麼樣的心理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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