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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受傷應該怎麼判決?

交通肇事 閱讀(2.46W)

1.發生交通肇事致人受傷,不積極實行救援,逃離事故現場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肇事逃逸受傷應該怎麼判決?

一般說來,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的主要或全部責任,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即可構成交通肇事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若積極賠償受害人損失,得到受害人諒解的,可以在量刑時得到從寬刑罰。

2.交通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謂“交通肇事後逃逸”,《解釋》第3條規定,是指行為人具有本解釋第2條第1款規定和第2款第(1)至(5)項規定的情形之一,在發生交通事故後,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

這裡要注意對“交通肇事後逃逸”的認定,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條件是“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並沒有時間和場所的限定,不應僅理解為“逃離事故現場”,對於肇事後未逃離(或未能逃離)事故現場,而是在將傷者送至醫院後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時候逃跑的,也應視為“交通肇事後逃逸”。

所謂“其他特別惡劣情節”,《解釋》第4條規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傷五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2)死亡六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六十萬元以上的。

3.因交通肇事逃逸緻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據《解釋》,“因交通肇事逃逸緻人死亡”,是指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後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但刑法理論上對“因交通肇事逃逸緻人死亡”形成了諸多不同的觀點。本書認為,“因交通肇事逃逸緻人死亡”

交通事故發生之後要把人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如果交通事故造成人受傷之後,要及時的將人送往醫院進行救治,並承擔起自己的賠償責任。如果因為害怕承擔責任而肇事逃逸,那麼被發現之後不僅要承擔本來的賠償責任還要承擔更為嚴重的法律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