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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起訴時限一般是多久?

交通肇事 閱讀(2.75W)

一、車禍起訴時限一般是多久?

車禍起訴時限一般是多久?

車禍起訴時限是三年,因車禍引起的糾紛,屬於一般的民事糾紛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二、車禍發生後由誰賠償?

1、車禍發生後首先由強險公司來賠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六條  同時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交強險”)和第三者責任商業保險(以下簡稱“商業三者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同時起訴侵權人和保險公司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下列規則確定賠償責任:

(1)先由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

(2)不足部分,由承保商業三者險的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合同予以賠償;

(3)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由侵權人予以賠償。

被侵權人或者其近親屬請求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優先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2、如果是因為醉酒等的原因才發生車禍,那麼保險公司在支付賠償金之後,可以向醉酒當事人索賠。

第十七條  投保人允許的駕駛人駕駛機動車致使投保人遭受損害,當事人請求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但投保人為本車上人員的除外。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第三人人身損害,當事人請求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1)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未取得相應駕駛資格的;

(2)醉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後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

(3)駕駛人故意製造交通事故的。

保險公司在賠償範圍內向侵權人主張追償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追償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保險公司實際賠償之日起計算。

車禍發生後首先由強險公司來賠償,不足部分由商業保險公司賠償,最後才是肇事當事人自己承擔賠償責任。但如果是因為醉酒等的原因才發生車禍,那麼保險公司在支付賠償金之後,可以向醉酒當事人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