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開車玩手機觸犯法律嗎?
開車玩手機觸犯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規定駕駛機動車不得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觀看電視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
開車打手機處罰規定如下:
1、駕駛機動車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的,記2分;依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附件2:違法記分分值的規定。
2、駕駛機動車時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觀看電視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處警告或者20-200元罰款。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第(三)項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的規定。
擴充套件資料:
第六十二條 駕駛機動車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在車門、車廂沒有關好時行車;
(二)在機動車駕駛室的前後窗範圍內懸掛、放置妨礙駕駛人視線的物品;
(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觀看電視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
(四)下陡坡時熄火或者空擋滑行;
(五)向道路上拋撒物品;
(六)駕駛摩托車手離車把或者在車把上懸掛物品;
(七)連續駕駛機動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於20分鐘;
(八)在禁止鳴喇叭的區域或者路段鳴喇叭。
相關知識:
1、開車打電話會分散駕駛員注意力,使人應變能力減弱。開車打電話時人腦反應比酒駕還要慢30%,人遇到緊急情況的應激感知制動時間變遲鈍。
2、導致交通事故風險比通常高4倍。三成以上致命交通事故是因駕駛人注意力不集中所致。
3、駕車打電話還會影響車輛的通行效率,加劇路面車輛擁堵。當紅燈轉為綠燈時,看手機的司機往往要等到後車按喇叭示警才能察覺,這就嚴重影響了他人,擾亂了交通秩序。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三)項明確規定:“駕駛機動車不得有下列行為: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的行為”,違者罰款200元,扣2分。
綜上所述,日常的打電話行為讓很多公民都會分散原本所做事情的注意力,尤其那些在開車的司機本應該在將思想專注在道路上的車輛狀況,現實很多的意外發生在司機隨手看了一眼手機或者接了個電話和對方的聊天沒能認真看清楚前面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