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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停車告知單56條規定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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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道路交通安全法》56條的含義

違法停車告知單56條規定是怎樣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條 :【機動車停放】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機動車;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施劃的停車泊位除外。

在道路上臨時停車的,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條的規定,違停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這裡的“規定地點”包括停車場,也包括臨時停車泊位。目前在大型的商場、飯店、體育場、電影院、展覽館、車站、航空港等公共建築和商業街區,居民住宅區都設有停車場,還有利用街道、公共廣場施劃的臨時停車場地,駕駛員應自覺將車輛駛入這些地點停放。原則上,在人行道上停放機動車是禁止的,但是本法第33條第2款也作了變通性的規定:“在城市道路範圍內,在不影響行人、車輛通行的情況下,政府有關部門可以施劃停車泊位”。因而本條據此作了除外規定。

第2款中的“臨時停車”,是指駕駛員不離開駕駛室,將車停下等人,有人需要上、下車,車輛短暫停留或隨時都可將車輛開走等情況。這種情況下,雖然沒有劃停車線,但只要不是在禁止停車的區域內,就可以臨時停車。

二、機動車違停的處理方式

1、網上處理

市民只需登陸“道路交通安全網”上的“交通違法網上自助處理系統”,根據系統提示,輕點滑鼠即可實現查詢違法記錄、接受違法處理和繳納罰款的服務。

2、終端機處理

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以及機動車輛管理所都配有“交通違法自助處理多媒體終端”。駕駛人只需根據閱讀給出的操作順序,即可實現查詢違法記錄、接受違法處理和繳納罰款的一站式服務。雖然可以實現查詢違法記錄、接受違法處理和繳納罰款的一站式服務,無需往返於交管部門和銀行之間,但是終歸還是要前往指定地點才能辦理。

3、櫃檯處理

需要查詢或處理車輛的交通違法時,需要帶齊駕駛人身份證、駕駛證和違法車輛的行駛證到就近的交警大隊違法處理辦公室向民警進行面對面的查詢或處理。違法停車被查獲的,還需帶上貼上於違法車輛車窗玻璃上的《違法停車告知單》(俗稱黃單)。按照國家“罰繳分離”的政策,查詢處理完畢後,還需到銀行繳納罰款。需往返交管部門和銀行,較費時。

綜上所述,關於違法停車告知單56條規定的問題,主要是對機動車輛違法停車行為作出的規定,可以從兩個方面來理解,一方面,對於停車的位置應為符合法律規定的地點,嚴令禁止在人行橫道上停車,另一方面,對於臨時停車,除了不能在禁止停車的路段以外,駕駛人應留在車上,儘快駛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