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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拘留條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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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拘留條件有哪些

交通事故如果涉嫌構成刑事犯罪,則就有可能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刑事拘留措施,以便案件的偵查。那麼交通事故在什麼情況下會被刑事拘留呢?這就是刑事拘留條件的內容了,下面,本站小編就來告訴大家交通事故拘留條件有哪些,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交通事故拘留條件有哪些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是,適用刑事拘留:

1、《刑事訴訟法》第80條的規定,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預備犯罪、實施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2)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3)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4)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2、人民檢察院決定拘留的情況是:

(1)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2)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人民檢察院決定拘留後,由公安機關執行。

二、適用刑事拘留的條件有哪些

適用拘留時要符合程式上的條件,具體來說:

1、拘留的決定

公安機關依法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承辦單位填寫《呈請拘留報告書》,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簽發《拘留證》,然後由提請批准拘留的單位負責執行。

人民檢察院決定拘留的案件,應當由辦案人員提出意見,部門負責人稽核,檢察長決定。決定拘留的案件,人民檢察院應當將拘留的決定書送

2、拘留的執行

公安機關執行拘留時,必須出示拘留證,並責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證上簽名、按指印。被拘留人如果抗拒拘留,執行人員有權使用強制方法,包括使用戒具。拘留後,除有礙偵查或者無法通知的情形以外,決定拘留的機關應當把拘留的原因和羈押的處所,在24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或者他的所在單位。

公安機關在異地執行拘留的時候,應當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機關,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機關應當予以配合。

3、拘留的期限

依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九條規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根據以上規定,一般而言,公安機關對涉嫌刑事拘留的人的拘留期限是14天,對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最長拘留期限是37天。

關於拘留,分為刑事拘留與行政拘留,而這裡前者是一種刑事強制措施,而後者則是行政上面的一種處罰。關於交通事故拘留條件的內容,本站小編就為大家整理到此,要是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線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