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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證扣分本人要到場嗎?

交通違章 閱讀(1.18W)

駕駛證扣分本人要到場嗎?

駕駛證消分必須本人親自到場,為了加強身份鑑別,公安部計劃從今年10月份開始,當事人處理非現場違法時,將強制使用二代身份證讀寫裝置讀取身份證資訊,當與駕駛證上的資訊對照確定相同後,平臺才可處理駕照消分業務。

如果一本駕駛證在一個記分週期內,處理非本人名下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超過一定次數,或一年內使用多個駕駛證處理同一號牌機動車違法行為,那麼駕駛人辦理業務時系統將自動報警。

駕照銷分流程:

1、過去:駕駛人本人帶著駕照、行車本去處理非現場違法

現在:則要由駕駛人本人攜帶身份證、駕照、行車本去處理非現場違法

2、過去:駕駛人現場簽名確認

現在:駕駛人現場錄入指紋確認

3、過去:簽字出示行車本、駕照

現在:還需現場拍照存證

三步之後,當身份確認無誤,才會出具“處罰通知單”,繳納罰款。

處理程式

交通違章處理程式

一般程式的情形是:依照法律、法規對違法行為人作出200元(不含本數)以上罰款、暫扣或者吊銷駕駛證、對單位處以罰款的,應當進行調查,收集證據,並按照一般程式作出處罰決定。

交通違章處罰一般程式:調查取證,告知處罰事情、理由、依據和有關權利,聽取陳述、申辯或者舉行聽證,作出處罰決定。

1、交通警察在現場對個人處以200元以下罰款,可以當場作出處罰決定;

2、交通警察在非現場,根據交通技術監控記錄資料,對違法的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駕駛人處200元以下罰款的,可以適用簡易程式作出處罰決定。

所以,採用簡易程式的都是處以200元以下的罰款的違法行為,根據《道路交通處理程式規定》具有一年以上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經歷的交通警察,經設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培訓考試合格的,才可以處理適用簡易程式的交通事故。

我國的駕駛證是我國的法律法規的一項特殊的行政許可,此時我們在日常的駕駛過程中應當注意相關的交通法規的規定,以保護自己的駕駛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