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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駕照轉本地的程式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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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地駕照轉本地的程式是什麼?

外地駕照轉本地的程式是什麼?

取得駕駛證滿一年的。外地駕駛證轉入辦理程式:本地人持外地駕駛證轉入的,持身份證件原件及身份證件影印件一張;最新免冠一寸彩照兩張;填寫《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在駕駛人適應性檢測站體檢);

提交原駕駛證及檔案,由業務領導崗審批,業務員啟封檔案,稽核檔案資料是否齊全、真實有效;經網上查詢核實,複試道路駕駛(科目三)合格後辦理轉入手續;留存原駕駛證檔案中的《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機動車駕駛證登記專案表》《機動車駕駛員轉籍通知單》。

因改變長期居住地或在暫住地居住一年以上,在新的居住地或暫住地申請換髮駕駛證的,須到原發證機關辦理駕駛證轉出手續,並須在駕駛證有效期內和審驗有效期內辦理。同時履行以下手續:填寫申請表;交驗戶口遷移證或暫住期一年以上的暫住證;交驗駕駛證。

二、法律依據

第六十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在三十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核發地以外的車輛管理所申請換證:在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內,機動車駕駛證記載的機動車駕駛人資訊發生變化的;機動車駕駛證損毀無法辨認的,申請時應當填寫申請表,並提交機動車駕駛人的身份證明和機動車駕駛證。

第六十一條機動車駕駛人身體條件發生變化,不符合所持機動車駕駛證準駕車型的條件,但符合准予駕駛的其他準駕車型條件的,應當在三十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核發地以外的車輛管理所申請降低準駕車型。申請時應當填寫申請表,並提交機動車駕駛人的身份證明、機動車駕駛證、縣級或者部隊團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

機動車駕駛人身體條件發生變化,不符合第十二條第二項規定或者具有第十三條規定情形之一,不適合駕駛機動車的,應當在三十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車輛管理所申請登出。申請時應當填寫申請表,並提交機動車駕駛人的身份證明和機動車駕駛證。

外地根據個人需要可以轉為本地駕照,所需要的程式在相關法律中有明確的規定,在司法實踐中,應當由當事人提供個人的相關資料到本地的車輛管理部門進行辦理,涉及到駕照違章或者車輛違章等情況的,還需要對相關的違章情況進行處理完畢後才可以辦理外地駕照的轉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