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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章停車導致車禍承擔什麼責任?

交通違章 閱讀(8.42K)

一、違章停車導致車禍承擔什麼責任?

違章停車導致車禍承擔什麼責任?

違章停車發生車禍承擔次要責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63條規定:“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在設有禁停標誌、標線的路段,在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間設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橫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車;”將車輛停在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之間設有隔離設施的路段,屬於違章停車,但其違章停車行為尚不足以造成該事故,因此,不應承擔主要責任,承擔次要責任。

違章停車造成交通事故的處罰標準:

1、根據事故發生的原因,劃分事故責任,如果造成人員傷亡,根據事故責任比例進行賠償;

2、《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63條規定:“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在設有禁停標誌、標線的路段,在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間設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橫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車;”

3、將車輛停在上述區域內,屬於違章停車,如果發生交通事故可能要承擔責任,具體責任劃分,由交通部門確定。

二、違章停車造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標準是怎樣?

首先,是否屬於違章行駛,其次在雙方都屬於違章行為的話,事故責任劃分就應按照以下法規劃分。

主要責任和次要責任當事人一方具有以下行為的負主要責任,另一方負次要責任:

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各方當事人有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負主要責任,另一方負次要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據此規定,對方違章停車導致交通事故雖然不構成交通肇事罪,但未盡到停車後的警示義務,負次要責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條規定: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車的,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全國各地針對該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實施了不同處罰辦法。如駕駛機動車違反規定停放車輛的或違反規定臨時停車的,北京和上海都是處200元罰款。深圳市制定的《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對違法停車最低罰款200元,在一些路段和禁停區發現違停可以處罰500元或者1000元,因違法停車引發交通事故或道路交通擁堵的可能被處以2000元罰款。

違章停車而造成交通事故,那麼機動車一方肯定要承擔一定的責任。事故發生了要立即報警,等待交警部門作出事故責任認定書,關於違章停車造交通事故的責任的認定,應該首先分析事故中各方是否存在違法因素,再由交警部門確定責任劃分。然後按照責任劃分的情況進行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