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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證駕駛的認定怎麼認定?

交通違章 閱讀(1.68W)

一、無證駕駛的認定怎麼認定?

無證駕駛的認定怎麼認定?

無證駕駛的認定為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無證駕駛一般會被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並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二項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一)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二)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行為人有前款第一項、第三項、第五項至第八項情形之一的,可以並處十五日以下拘留。以上是對這個問題的解答。

二、 無證駕駛相關法規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一)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二)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四)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強迫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構成犯罪的;

(六)違反交通管制的規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

三、無證駕駛汽車怎麼處罰?

新交法對無證駕駛的處罰如下:

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以並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的規定: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據《交法》第十五條、第九十條的規定:

無論無證駕駛在行駛中違法與否,均不允許駕駛人再駕駛車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駕駛人提供駕駛證。

根據駕駛證的提供情況分別進行處理:

1、駕駛人提供了駕駛證,如行駛時無其他違法,給予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及時退還機動車;

2、駕駛人提供了駕駛證,如行駛時有違法,根據其違法的情況和未隨身攜帶駕駛證一併予以處罰,及時退還機動車;

3、駕駛人未能提供駕駛證,按無證駕駛處罰。

無證駕駛汽車是嚴重違反交通法規的行為,需要進行一定程度的懲罰,包括扣留司機的機動車,進行相應的罰款,如果在無證駕駛的過程中有違法行為,根據違法行為還有無證駕駛行為一起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