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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掛車牌應該怎麼進行處罰?

交通違章 閱讀(1.62W)

每一輛機動車都對應的有一個車牌,而為防止駕駛機動車犯罪後找不到當事車輛的情況,我國要求機動車必須都要懸掛車牌,否則不允許上路。那要是發現機動車不掛車牌應該如何處罰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不掛車牌應該怎麼進行處罰?

不掛車牌應該怎麼進行處罰?

扣車,罰款20-200元,扣12分。如果隨車攜帶行駛證和牌照的,只罰款扣分,不扣車。罰款數額,各地不同,但是涉及牌照的,一般都是200元;扣分標準全國統一。

【違章行為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條第1款:“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

(2)《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13條第1款:“機動車號牌應當懸掛在車前、車後指定位置,保持清晰、完整。”

【罰款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條:“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扣分依據】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附件4.《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分值》第一條第五項規定,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或者故意遮擋、汙損、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記12分。

【扣車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條規定,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誌或者補辦相應手續,並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誌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故意遮擋、汙損或者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若在道路上面發現機動車不掛車牌的話,那麼就會對駕駛者做出相應的處罰,根據現在最新的規定,一次性要對駕駛者扣12分,也就是說這種情況下可以直接吊銷駕駛證,暫扣機動車。而後尚未再次取得機動車駕駛資格證之前,駕駛者是不能開車上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