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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清算時留抵稅額可計入清算損益嗎 | 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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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破產清算時留抵稅額可計入清算損益嗎

破產清算時留抵稅額可計入清算損益嗎?怎麼處理

1、一種觀點認為:

核實企業登出損益時,該企業留抵稅額(進項稅額)應該計入存貨成本中,若沒有存貨,則計入銷售成本,即可以放入清算損益,即企業所得稅法中沒有明確規定的,按會計進行處理。

2、 另一種觀點認為: 此種情況一般存在賬外經營,或者是進項稅額的抵扣比例為17%,而銷項稅額按13%繳納。前者屬於逃避納稅義務的行為,如果計入清算損益,屬於增值稅上的損失由所得稅上來彌補,即由國家來承擔損失,這樣明顯不合理;如果是正常留抵稅額,可以計入損益,否則不可以計入清算損益。

二、應當視存貨情況分別做如下處理:

1、登出清算階段,存貨或已經抵扣了增值稅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以及其他資產,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清算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0號)的規定,不論資產是否實際處置,均應按可變現價值或交易價格,確認資產轉讓所得或損失,可變現價值不同於實際交易價格,是在非持續經營的條件下,確認的是一種隱性的資產變現損益。

企業進入破產清算階段不一定立即登出一般納稅人資格,留抵稅額通過“負債清償損益”處理,實質上將不能抵扣的進項稅額視同了企業的一項成本費用,會計上不需要特別處理。另外,以可變現價值確認增值稅銷項稅額與財稅[2005]165號上述規定並不違背。

2、登出清算階段,存貨或已經抵扣了增值稅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已經提前處置完畢,存貨資產賬面價值為0,但存在留抵稅額,此稅額筆者認為直接計入“負債清償損益”處理。只不過清償金額為0,負債清償損益為負數。

3、賬外經營產生留抵稅額的情況較為複雜,一般為進貨入賬抵扣了進項稅額,銷售時不入賬進行地下交易,最後企業的可變現資產價值小於企業的賬面價值或計稅基礎,“資產清償損益”為負數。對於這種情況,《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既然可以定性為偷稅行為,則登出清算前首先應當確認經營期間未入賬的收入和增值稅銷項稅額,因為這兩項直接影響了企業清算階段的留存收益和應交稅費的賬面價值和計稅基礎。

破產清算時留抵稅額可計入清算損益嗎這個問題的答案是不確定的,應當根據問題的不同情況進行分析,針對登出清算階段要確認資產轉讓所得或損失,可變現價值不同於實際交易價格,針對賬外經營產生留抵稅額的情況是偷稅。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綏化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