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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況下交通事故保險的理賠期限是多久?

交通保險索賠 閱讀(2.9W)

通常情況下交通事故保險的理賠期限是多久?

一、通常情況下交通事故保險的理賠期限是多久?

交通事故賠償有期限。人身傷害的訴訟時效是3年,從傷害行為發生之日起算。受害人應當在治療終結後3年內向對方主張賠償,否則過訴訟時效。交通事故致身體受傷、殘疾或死亡的,其民事訴訟的時效為3年。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其民事訴訟時效為3年。既有人身傷害又有財產損失的,訴訟時效應分別計算。

1、訴訟時效不是從事故發生之日起算的,而是從當事人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之日起算的,只要當事人一直在向侵權者主張權利,時效就不開始計算。

2、對於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 ,法律的規定是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傷情明顯的,應從傷害之日起計算,傷情需要治療的,應從治療結束之日起計算,因為這時,受害人才知道被侵害了那些權利。傷情當時不能發現的,應從傷情被發現之日起計算,當然,得有相關的證據證明後發現的傷情為交通事故所致。

3、對於交通事故,如果涉及到人身傷害的,訴訟時效是一年,沒調解的自醫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第二天計算,醫療終結或者定殘之後雙方參加調解的,自調解終結之日起第二天計算。如果沒有人身傷害的,訴訟時效是兩年。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在交通事故處理中,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暫扣交通肇事車輛、嫌疑車輛、車輛牌證和當事人的駕駛證,但應開具暫扣憑證。因檢驗、鑑定的需要,暫扣交通肇事車輛、嫌疑車輛、車輛牌證和駕駛證的期限為20日;需延期的,經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准可延長20日。

二、交通事故理賠流程具體如何規定?

發生交通事故後理賠的流程如下:

1、撥打承保的保險公司電話;

2、保險公司派人到場或者到交通部門瞭解出險情況;

3、對向保險公司提交保險單、行駛證和駕駛證等檔案材料;

4、保險公司對車輛進行定損後,評估費用;

5、保險公司稽核索賠單據;

6、審批通過後,攜帶相關材料領取理賠款。

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七條至二十九條的規定,發生交通事故應立即通知保險公司。保險公司應及時告知具體的賠償程式等有關事項。保險公司應當自收到被保險人提供的證明和資料之日起5日內,對是否屬於保險責任作出核定,並將結果通知。對屬於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達成賠償保險金的協議後10日內,賠償保險金。

綜上所述,交通事故理賠期限是指保險條款規定的保險人接受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提出的請求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的期限,保險理賠條款在保險合同中具有明確的規定和說明,通常情況下應當在事故發生的幾天時間內報警理賠,如果對於保險理賠存在爭議的,通過法院訴訟形式維權,訴訟期限依照法律規定進行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