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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私了應如何進行保險理賠

交通保險索賠 閱讀(1.88W)
交通事故私了應如何進行保險理賠

交通事故賠償是在交通事故責任者依法對受害者進行的相應賠償,依法交通事故賠償包括財產損失賠償和人身損害賠償兩大類,而具體的賠償標內容需要依照相應的法律規定來履行。當事人可以就事故賠償先行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進行調解。若是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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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如何進行交通事故私了賠償?

當事人私了後事故當事人所駕駛車輛屬於第三者責任保險範圍的,應持《協議書》,駕駛事故車輛共同到肇事人投保的保險公司辦理索賠手續。保險公司按規定賠付後,免賠金額由肇事賠償義務人承擔,如果肇事賠償義務人所駕車輛未上第三者責任險,或雖已投保單自願放棄到保險公司索賠,當場達成賠款或修車協議的,應當在《協議書》中寫明賠償金額、給付日期或車流量修復日期,並由各方當事人簽字。賠償權利人受到賠款或車輛修復後,應當在各方當事人所持的《協議書》中籤字。
當事人達成賠償協議後,賠償義務人拒不履行的,或對事故事實無爭議,但對交通事故私了賠償數額達不成協議的,賠償權利人可持《協議書》到交通事故發生地或賠償義務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通常交通事故私了後又到法院解決的主要有三種情況:
1、當事人對事故事實無爭議,僅就損害賠償達不成協議;
2、達成協議後一方反悔;
3、遲遲不履行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