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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補償安置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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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補償安置維權

土地徵收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式和許可權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化為國有土地,並依法給予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徵地農民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為。 土地徵收具有法定性,根據行政合法性原則,必須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式。國家強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權的行為,並不以取得徵得被徵地人的同意為必要條件。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拆遷戶補償安置房標準

拆遷補助標準:拆遷補助費每平方米50元。
搬遷補助費:按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每平方米50元計算,每個權證(房屋所有權證或其他合法房產憑證)不足1000元的補足至1000元。
臨時安置費:按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計算,每月每平方米28元,每個權證(房屋所有權證或其他合法房產憑證)不足600元的補足至600元。
實行貨幣補償方式的,一次性發放12個月的臨時安置費。實行產權調換的,按照產權調換協議約定的臨時安置期限及規定的月臨時安置費標準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