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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期間可以提離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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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期間可以提離婚嗎?

一、孕婦期間可以提離婚

孕婦可以提出離婚。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女方懷孕的情況下,夫妻雙方協商達成一致的,可以通過協議方式離婚。若無法達成一致,則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通過訴訟方式解除婚姻關係。

但是,男方在女方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和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不得提出離婚請求。也就是說,在上述時間內,男方沒有提出離婚請求的權利。

男方在上述時間內的離婚請求只有在特殊情況下提出,並經人民法院確認有必要時,才可以受理。這就不難看出,法律之所以這樣規定,目的就是為了從根本上明確對婦女兒童的保護。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二、離婚的條件

離婚是指夫妻雙方通過協議或訴訟的方式解除婚姻關係,終止夫妻間權利和義務的法律行為。按照我國《民法典》的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是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解除婚姻關係。後專指通過法律手續解除夫妻關係。

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係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根據婚姻法的有關規定和審判實踐經驗,凡屬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癒的。

2、婚前缺乏瞭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6、包辦、買賣婚姻、婚後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2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又分居滿1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8、一方與他人通姦、非法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對方提出離婚的。

10、一方好逸惡勞、有吸毒、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滿二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詢確無下落的。

13、受對方的虐待、遺棄,或者受對方親屬虐待,或虐待對方親屬,經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

14、一方有家庭暴力行為的。

15、因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

離婚時經常不會是一切安好,很可能正處於當事人最脆弱的階段。正處於懷孕期間的女性是很脆弱的,而此時為了加強對懷孕女性的保護,我國法律中明確規定了原則上不允許男方提起離婚訴訟,不過此時允許雙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