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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還不上是不是要坐牢?

一、信用卡還不上是不是要坐牢?

信用卡還不上是不是要坐牢?

信用卡還不上是有可能會需要坐牢的。本來信用卡欠款是有可能判刑坐牢的。欠款本身和坐牢不挨著。欠信用卡錢不還,在某種情況下可以構成信用卡詐騙罪,此時就會涉及到坐牢的問題了。

而一般信用卡還不上是否構成犯罪並不一定,需根據具體的情形來確定。如果信用卡逾期不還金額較大(本金10000元以上),且又逾期三個月以上的,經銀行催收兩次後仍然沒有還款,屬於信用卡惡意透支,構成信用卡詐騙罪。

二、信用卡惡意透支判斷標準是怎樣的

1、我國法律對“惡意透支”增加了兩個限制條件:一是髮卡銀行的兩次催收;二是超過三個月沒有歸還所欠款項。這裡面就排除了因為沒有收到銀行的催款通知或者其他的催款文書、而沒有按時歸還的行為。持卡人沒有接到有關通知或者文書而導致過了一定的期限沒有歸還的,不屬於“惡意透支”。

2、因為“惡意透支”這種信用卡詐騙犯罪是故意犯罪,因此在主觀上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這是該行為犯罪非常重要的構成要件。“非法佔有”是區分“惡意透支”和“善意透支”的一個主要界限,只有具備“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進行透支的才屬於“惡意透支”,才構成犯罪。

對“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結合近年來的司法實踐列舉了六種情形,比如明知無法償還而大量透支的不歸還;肆意揮霍透支款不歸還;透支以後隱匿、改變通訊方式,逃避金融機構的追款等。這些情形都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的表現。

明確了“惡意透支”的數額,“惡意透支”的數額是指拒不歸還和尚未歸還的款項,不包括滯納金、複利等髮卡銀行收取的費用。

3、根據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在法院未判決或者公安機關未立案之前,償還了這些透支款息的,從輕處理或者不追究刑事責任,這樣既依法追究那些“惡意透支”的詐騙行為,同時又發揮法律的警示和教育作用,儘可能地縮小刑事打擊面。

目前很多的人都比較喜歡利用信用卡來進行消費,因為信用卡是具有透支這樣的一種功能的,但是使用的時候還是需要注意自身的還款的能力,因為如果還不上款的話,會面臨著催收,之後還有可能會面臨著民事方面的訴訟活動,當然瞭如果說存在著非法佔有為目的的話,有可能會構成信用卡詐騙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