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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信用卡跟網貸暫時還不上怎麼辦?

銀行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2.13W)

一、如果信用卡跟網貸暫時還不上怎麼辦?

如果信用卡跟網貸暫時還不上怎麼辦?

當事人是可以申請最低的還款額度;同時也可以協商分期付款;再者就是尋找代還的機構,但前提是要取得對方的同意;只要積極的還款就不會承擔法律的責任。

1.申請最低還款額還款:

如果信用卡賬單金額過大,持卡人可以申請最低還款額還款,一般需先償還賬單總金額的10%即可,剩下的部分可以在下期賬單還款。

2.申請賬單分期還款:

還款有壓力時,持卡人可直接申請賬單分期。多數銀行的信用卡持卡人可以分3、6、9、12、18、24期還款。持卡人可以根據自己的還款能力選擇分的期數,這樣一可以緩解還款壓力,二也不會影響信用。

3.尋找代還機構還款:

持卡人如果暫時沒錢還款,可以向這些代還公司申請信用額度,然後用信用額度來償還信用卡賬單,然後再分期償還代還公司的借款即可。

4.與銀行協商還款:

持卡人若因特殊原因無法按時還款,可以主動撥打信用卡銀行的電話,申請延期還款,表明自己不是惡意欠款不還,這樣銀行批准後,就可延遲一段時間再還款。

二、信用卡詐騙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使用偽造的信用卡、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作廢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在5000元以上的行為。

“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並使用的;

(二)騙取他人信用卡並使用的;

(三)竊取、收買、騙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他人信用卡資訊資料,並通過網際網路、通訊終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2、惡意透支1萬元以上的行為。

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後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惡意透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一)明知沒有還款能力而大量透支,無法歸還的;

(二)肆意揮霍透支的資金,無法歸還的;

(三)透支後逃匿、改變聯絡方式,逃避銀行催收的;

(四)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還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資金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六)其他非法佔有資金,拒不歸還的行為。惡意透支的數額,是指在第一款規定的條件下持卡人拒不歸還的數額或者尚未歸還的數額。不包括複利、滯納金、手續費等髮卡銀行收取的費用。

在無法償還信用卡債務以及網路貸款的債務時,債務人就會面臨一系列的不良後果,比如說會被銀行以及貸款平臺徵收高額的罰息和違約金,如果是被銀行以及貸款平臺起訴的,此時債務人的財產會被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的程式強制執行,用來償還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