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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跟網貸暫時還不上怎麼辦?

銀行糾紛 閱讀(3.26W)

一、信用卡跟網貸暫時還不上怎麼辦?

信用卡跟網貸暫時還不上怎麼辦?

如果自己還款過程中出現什麼問題,可以第一時間和信用卡方的工作人員保持溝通,聯絡,讓他們知道情況。能申請分期付款,就申請分期付款,這樣不必一次還太多。但如果分期付款無法申請,力爭將每月最低還款額還上。以免為此產生滯納金和降低你個人誠信等級。即便欠款人被判刑,他欠下的債款銀行也會通過法院需要通過家庭的相關成員(如父母,子女,配偶等)協助償還,甚至是強制執行。因此看看自己親友能不能為此幫助自己。如果不想通過親友,那你需要拿著你個人收入去還款。這需要你壓縮自己的所有不必要的開支全力來還款。

二、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今日聯合釋出了《關於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於2009年12月16日起施行。《解釋》對信用卡“惡意透支”構成犯罪的條件作了明確的規定,以及“惡意透支”認定處罰的相關問題,對“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作了界定,以區別於善意透支的行為。

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孫謙介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的規定,“惡意透支”屬於信用卡詐騙的犯罪行為。這次“兩高”司法解釋對“惡意透支”構成犯罪的條件作了明確的規定:

第一,在司法解釋中,對“惡意透支”增加了兩個限制條件:一是髮卡銀行的兩次催收;二是超過三個月沒有歸還。這裡面就排除了因為沒有收到銀行的催款通知或者其他的催款文書,而沒有按時歸還的行為,持卡人沒有接到有關通知或者文書,過了一定的期限沒有歸還的,不屬於“惡意透支”。

第二,因為“惡意透支”這種信用卡詐騙犯罪是故意犯罪,因此在主觀上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這是該行為非常重要的構成要件。“非法佔有”是區分“惡意透支”和“善意透支”的一個主要界限,只有具備“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進行透支的才屬於“惡意透支”,才構成犯罪。

這次司法解釋中對“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結合司法實踐列舉了六種情形,比如明知無法償還而大量透支的不歸還;肆意揮霍透支款不歸還;透支以後隱匿、改變通訊方式,逃避金融機構的追款等。這些情形都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的表現。

第三,這次司法解釋明確了“惡意透支”的數額,“惡意透支”的數額是指拒不歸還和尚未歸還的款項,不包括滯納金、複利等髮卡銀行收取的費用。

第四,根據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在法院未判決或者公安機關未立案之前,償還了這些透支款息的,從輕處理或者不追究刑事責任,這樣既依法追究那些“惡意透支”的詐騙行為,同時又發揮法律的警示和教育作用,儘可能地縮小刑事打擊面。

最後,信用卡惡意透支的數額是指拒不歸還和尚未歸還的款項,不包括滯納金、複利等髮卡銀行收取的費用。惡意透支,數額在1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在1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

當事人在遇到信用卡或者網袋暫時還不上的情況時,首先應當避免個人原因造成信用卡或者網袋詐騙的行為,如果不構成相關犯罪事實的,一般是不會追究刑事責任的,但必須履行相關的民事賠償責任,具體的賠償標準可以與銀行或者網貸管理部門協商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