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儲蓄管理條例實施時間是什麼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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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現在投資理財的品種很多,包括股票、基金、債券等,但是很多人還是喜歡將錢存到銀行,這樣收益不高,卻是風險最小。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只有符合資質的機構才能吸收存款,這方面有具體的條例。那麼,儲蓄管理條例實施時間是什麼時候?下面我們通過本文一起了解下。

儲蓄管理條例實施時間是什麼時候?

一、儲蓄管理條例實施時間是什麼時候?

儲蓄管理條例於1992年12月11日由國務院令第107號釋出,自1993年3月1日起施行。2010年12月29日國務院第138次常務會議通過《國務院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對本條例部分條款予以修正,於2011年1月8日經國務院令第588號釋出施行。

二、儲蓄機構都可以辦理哪些業務?

(一)活期儲蓄存款。一元起存,由儲蓄機構發給存摺,憑摺存取,開戶後可以隨時存取。

(二)整存整取定期儲蓄存款。一般五十元起存,存期分三個月、半年、一年、二年、三年和五年,本金一次存入,由儲蓄機構發給存單,到期憑存單支取本息。

(三)零存整取定期儲蓄存款。每月固定存額,一般五元起存,存期分一年、三年、五年,存款金額由儲戶自定,每月存入一次,中途如有漏存,應在次月補齊,未補存者,到期支取時按實存金額和實際存期計算利息。

(四)存本取息定期儲蓄存款。本金一次存入,一般五千元起存。存期分一年、三年、五年、由儲蓄機構發給存款憑證,到期一次支取本金,利息憑存單分期支取,可以一個月或幾個月取息一次,由儲戶與儲蓄機構協商確定。如到取息日未取息,以後可隨時取息。如果儲戶需要提前支取本金,則要按定期存款提前支取的規定計算存期內利息,並扣回多支付的利息。

(五)整存零取定期儲蓄存款。本金一次存入,一般一千元起存,存期分一年、三年、五年。由儲蓄機構發給存單,憑存單分期支取本金,支取期分一個月,三個月,半年一次,由儲戶與儲蓄機構協商確定,利息於期滿結清時支取。

三、違法條例規定會受到什麼樣的處罰?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單位和個人,由中國人民銀行或其分支機構責令其糾正,並可以根據情節輕重處以罰款、停業整頓、吊銷《經營金融業務許可證》;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擅自開辦儲蓄業務的;

(二)擅自設定儲蓄機構的;

(三)儲蓄機構擅自開辦新的儲蓄種類的;

(四)儲蓄機構擅自辦理本條例規定以外的其他金融業務的;

(五)擅自停業或者縮短營業時間的;

(六)儲蓄機構採取不正當手段吸收儲蓄存款的;

(七)違反國家利率規定,擅自變動儲蓄存款利率的;

(八)洩露儲戶儲蓄情況或者未經法定程式代為查詢、凍結、劃撥儲蓄存款的;

(九)其他違反國家儲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

綜上所述,為了規範儲蓄機構辦理業務,維護廣大群眾的財產安全,我國一直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其中儲蓄管理條例實施時間是1993年,並且在2011年進行了修訂。在這部條例中,明確了儲蓄機構的成立條件,辦理業務範圍及法律責任等。對於違法條例,私自吸收存款的,經營者會被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