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金融保險解答>銀行糾紛律師解答>

信用卡還不上銀行不肯協商怎麼辦?

銀行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1.18W)

一、信用卡還不上銀行不肯協商怎麼辦?

信用卡還不上銀行不肯協商怎麼辦?

按照原協議的規定去履行還款的義務。當事人可以與貸款機構申請延期還款。若雙方無法就延期達成協商的,當事人可以通過調解、仲裁、訴訟等途徑解決。若因該貸款機構給出的利率高於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當事人可以申請確認超過的部分無效。

二、信用卡逾期會構成信用卡詐騙罪的行為表現有哪些?

1、使用偽造的信用卡

所謂偽造的信用卡,是指模仿信用卡的質地、模式、版塊、圖樣以及磁條密碼等製造出來的信用卡。所謂使用,是指以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為目的,利用偽造的信用卡,騙取他人財物的行為。包括用偽造的信用卡購買商品、支取現金,以及用偽造的信用卡接受各種服務等。

2、使用作廢的信用卡

作非法集資罪廢的信用卡,是指根據法律和有關規定不能繼續使用的過期的信用卡、無效的信用卡、被依法宣佈作廢的信用卡和持卡人在信用卡的有效期內中途停止使用,並將其非法集資罪交回髮卡銀行的信用卡,以及因掛失而失效的信用卡。此外,使用作廢的信用卡還包括使用塗改卡。所謂塗改卡是指被塗改過卡號的無效信用卡。這些信用卡本身因非法集資罪掛失或取消而被列入止付名單,但卡上某一個號碼被壓平後再壓上另一個新號碼用於逃避黑名單的檢索。因此,塗改卡也是偽卡的一個種類。

3、冒用他人的信用卡

冒用是指非持卡人以持卡人的名義使用持卡人的信用卡而騙取財物的行為。根據我國有信非法集資罪用卡詐騙罪關信用卡的規定,信用卡均限於合法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轉借或轉讓,這也是各國普遍遵循的一項原則。但是,如果信用卡與身份證合放在一起而同非法集資罪時丟失,則可能給拾得者或竊得者創造冒用的機會。這些拾得者或竊得者在取得他人的信用卡後,可能會利用持卡人發覺遺失之前,或者利用止付管理的時間差,採非法集資罪取冒充卡主身份,模仿卡主簽名的手段,到信用卡特約商戶或銀行購物取款或享受服務,這些都是冒用他人的信用卡進行詐騙犯罪的幾種常見情形。

4、進行惡意透支

透支是指在銀行設立賬戶的客戶在賬戶上已無資金或資金不足的情況下,經過銀行批准,允許客戶以超過其賬上資金的額度支用款項的行為。

信用卡還不上的情況一旦出現,需要及時和信用卡中心取得聯絡,但是如果通過一系列的協商,都沒有就各項還款的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的,除了可以選擇繼續的訴訟或者是調解之外,一般還是需要按照原來的還款約定去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