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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被信用卡異地起訴去不了怎麼辦

銀行糾紛 閱讀(1.97W)

一、自己被信用卡異地起訴去不了怎麼辦

自己被信用卡異地起訴去不了怎麼辦

可以向法院提交管轄權異議申請書,具體的做法是在收到了法院的傳票之後,主動去聯絡管這個案件的法官,把案件問清楚,表達自己的意願,而填一份這個申請表交給這個法院,只要是合情合理,那麼法院就會駁回銀行的起訴,之後如果銀行還想要起訴,就只能在當事人的戶籍地進行了。

信用卡欠款訴訟流程

1、如果是銀行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則法院應該在受到訴訟材料之日起7日內決定是否受理。

2、如果欠款金額達1萬元的,經銀行兩次催收後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則構成信用卡詐騙罪,應承擔刑事責任。在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後,一般要經四個月左右的時間,才會由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

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後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惡意透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一)明知沒有還款能力而大量透支,無法歸還的;

(二)肆意揮霍透支的資金,無法歸還的;

(三)透支後逃匿、改變聯絡方式,逃避銀行催收的

(四)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還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資金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六)其他非法佔有資金,拒不歸還的行為。

4、惡意透支,數額在1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在1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

二、在銀行起訴後,處理流程

1、切實沒有償還能力的,應當與銀行進行協商,寬展還款期間或者分期歸還。

2、如果銀行起訴到法院勝訴之後,如果你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決,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3、法院在受理強制執行時,會依法查詢你名下的房產、車輛、證券和存款。

4、另外名下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而本人又拒絕履行法院的生效判決,則會有逾期還款等負面資訊記錄在個人的信用報告中並被限制高消費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會被司法拘留。

5、有能力而拒不執行的情況下,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6、《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作為信用卡的持有人,如果因為各種原因暫時無法償還信用卡,建議最好可以和銀河主動積極溝通,表示並不是惡意拖欠,表達自己積極還款的意願,即使最後還是被起訴了,也要積極應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