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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朋友的信用卡刷還不上怎麼辦?

銀行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6.18K)

一、借用朋友的信用卡刷還不上怎麼辦?

借用朋友的信用卡刷還不上怎麼辦?

借用朋友的信用卡刷還不上應當儘快的還款,主要就是因為在這種情況之下,有可能會導致犯罪行為產生。如果借卡人利用信用卡套現或者惡意透支等違法行為,則可向法院提出訴訟,法院會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合理的宣判。一旦落實其違法行為,將構成信用卡欺詐罪。

倘若信用卡借給別人用,借卡者只是正常的刷卡消費,但是拒絕還款,很可能只能持卡人自己承擔這筆消費,如果信用卡沒按時還款,造成逾期,產生利息、滯納金,這些後果都是持卡人自己需要承擔的。

二、信用卡詐騙犯罪客觀要件是什麼?

本罪的客觀方面具體表現為四種形式:

使用偽造的信用卡。

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是信用卡詐騙罪的重要表現形式。偽造信用卡主要有兩種行為表現,一是完全模模擬實信用卡的質地、模式、版塊、圖樣以及磁條密碼等非法制造信用卡;二是在真實信用卡基礎上進行偽造,如在空白信用卡上輸入其它使用者的的真實資訊進行復制,或者在空白卡上輸入虛假資訊等。另外,還有一些行為也屬於偽造信用卡,如在原有信用卡上塗改、變造等。行為人必須有使用偽造的信用卡的行為,才構成本罪。所謂“使用”,是指利用信用卡的法定功能進行支付、消費、結算等行為。使用偽造的信用卡,可以是行為人自己偽造後使用,也可以是明知是他人偽造的信用卡而使用,如果行為人將偽造的信用卡出售或者單純偽造信用卡而沒有使用的,以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罪處理。

對自己偽造信用卡又使用的行為定性學界存在爭論。一種意見認為,應當以偽造金融票證罪和信用卡詐騙罪數罪併罰;另一種意見認為,應按照牽連犯的原則從一重罪處罰。其中牽連犯說對何為重罪又有分歧:第一種觀點認為,二者法定刑相同,以結果行為(信用卡詐騙罪)論處為宜。第二種觀點認為,應以偽造金融票證罪處理。因為偽造金融票證罪是行為犯,而信用卡詐騙罪是結果犯;前者無數額限制,而後者有數額限制。二者雖然法定刑相同,但顯然偽造金融票證罪對行為人更為嚴厲,因此應定偽造金融憑證罪;還有一種意見認為,行為人偽造後使用的,若數額較大,定信用卡詐騙罪,若數額達不到較大標準,定偽造金融票證罪。

目前若需要使用信用卡,肯定是需要開通訊用卡,然後在規定的時間內來透支信用卡,並且在一定時間內歸還信用卡本金。當然能夠使用他人的信用信用卡逾期時間過長並且對方不知情的,那麼就有可能會構成信用卡詐騙型別的犯罪性,或者只是需要按照《刑法》當中的規定被追究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