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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被朋友盜刷怎樣立案

銀行糾紛 閱讀(1.44W)

一、信用卡被朋友盜刷怎樣立案?

信用卡被朋友盜刷怎樣立案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於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並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而又必須採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採取緊急措施,然後移送主管機關。犯罪人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適用第三款規定。”

1、先到公安機關立案

2、只有刑事案件予以立案偵查,民事糾紛,治安案件一般都只是留個案底。

3、不予收費,公安機關處理事情是不收費的。

4、當案件偵查,審理完畢,或者案件不需要繼續偵查審理等其他情況,公安機關將予以撤銷立案。

刑法第196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 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使用偽造的信用卡的;

(2)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3)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4)惡意透支的。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才構成本罪。

二、怎樣防範信用卡詐騙?

1、制定統一法規,嚴格信用卡業務管理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錄用標準與監督管理機制,信用卡詐騙罪作為金融領域的犯罪,已成為信用卡發展的公害。其犯罪的主體,主要是來自於社會上違法犯罪分子。他們利用信用卡進行詐騙財物之所以能得逞,主要是由犯罪分子本身的主觀惡性和危害社會的行徑決定的。但是,有的犯罪得逞往往是與信用卡管理人員或其他從業人員的瀆職行為有關,也有的是內處勾結,結成共犯,這就不能不引起我們的高度重視。

2、信用卡詐騙罪的防範要著手犯罪源頭的預防,所謂犯罪源頭的預防,是指對犯罪分子非法獲取持有假信用卡或申領卡人的資信審查上預先採取嚴格緊密的防備措施和方法以減少為信用卡詐騙罪提供可能的機會和社會環境。利用信用卡詐騙財物有一個活動過程,其詐騙行為的實行大都要有兩個階段方能實行終了。

就算是信用卡被自己的朋友盜刷了,但是自己不主動到公安機關報案的話,公安機關也不會無緣無故立案的。或者到公安機關報案之前,可以試圖讓當事人主動還款,不過,對方既然敢盜刷自己的信用卡,這種人不是什麼朋友,報案的時候也不要覺得不好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