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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網貸異地起訴被限制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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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網貸異地起訴被限制怎麼辦?

被網貸異地起訴被限制怎麼辦?

1、被網貸異地起訴被限制可以向法院提出借出高消費的請求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

第九條在限制消費期間,被執行人提供確實有效的擔保或者經申請執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消費令;被執行人履行完畢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本規定第六條通知或者公告的範圍內及時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消費令。

2、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1)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2)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3)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4)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5)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6)旅遊、度假;

(7)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8)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9)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二、網貸被起訴後的應訴流程是怎樣的?

網貸被起訴後的應訴流程為簽收法院送達的各種訴訟文書、準備訴訟、提交答辯狀、收集、提交證據、按時參加開庭。

1、簽收法院送達的各種訴訟文書

包括應訴通知書、開庭傳票、舉證通知書等。有些被告拒絕簽收法院的法律文書,更有些人故意躲避法院工作人員。其實這些行為只會給人們留下借款者理虧的印象,根本不可能達到躲避官司的目的。借款者拒絕簽收,法院工作人員可以留置送達;借款者躲起來,法院可以公告送達,官司照樣會繼續下去。只有主動簽收法院的各種文書,才能及時瞭解法院對案件審理活動的安排,才能瞭解是什麼人因為什麼事起訴借款者,瞭解對方起訴的具體內容,做到有針對性的準備。

2、準備訴訟

借款者可以自己進行訴訟,也可以根據需要委託一到二名訴訟代理人。簡單地說,就是找律師來幫助應訴,因為律師生來是為當事人應訴服務的。具體就是由律師代為訴訟,要向法院遞交授權委託書。自然人的授權委託書要由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法人的授權委託書要由法定代表人簽名並加蓋公章。授權委託書須記明委託事項和許可權。

3、提交答辯狀

法律規定,被告要在收到起訴狀副本後15日內提交答辯狀。起草答辯狀時要注意兩點:

(1)有針對性,可以針對對方的一個訴訟請求,也可以針對對方起訴狀中的一個或幾個事實理由;

(2)有理還要有據,反駁對方的指控要用事實說話。有些答辯狀雖然文采斐然,激揚慷慨,但沒有針對對方的指控擺事實,講道理,只是一味的譴責對方,效果並不好。在答辯狀中,借款者可以承認原告的請求,也可以進行反駁。如果借款者認為對方在糾紛中也有違反合同或者其它侵犯借款者合法權利的行為,還可以提起反訴。

4、收集、提交證據

一定要詳細閱讀法院的《舉證通知書》,嚴格按照法院的要求進行舉證。有關這方面的問題,可以參照《讓證據說話--如何蒐集與提交證據》。

5、按時參加開庭

法庭是打官司的雙方面對面直接說理的地方,所以才有"咱們法庭上見"的說法。參加開庭可以向法官闡明自己的立場,也可以摸清對方的底細。即便不出庭,法院同樣可以進行缺席審判。如果因為客觀原因,確實不能按時出庭,可以向法院申請變更開庭日期。

借款者若是不按期償還網貸,可能成為被執行人,在被執行期間,將會被限制高消費。所謂限制高消費也即不得旅遊、度假,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被限制者不能租賃高檔寫字樓等。若是需要內借出限制,可以再得到債權人的同意之後,向法院申請高消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