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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合同印花稅申報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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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合同印花稅申報時間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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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印花稅


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所徵收的一種稅。因採用在應稅憑證上貼上印花稅票作為完稅的標誌而得名。而房屋租賃印花稅則是其中的財產租賃稅。

房屋租賃印花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取得房屋租賃收入的當日。如果租賃雙方約定是按月結付房屋租金,則應當按月並於月終後10日內申報繳納稅款。

印花稅是以經濟活動中籤立的各種合同、產權轉移書據、營業帳簿、權利許可證照等應稅憑證檔案為物件所徵的稅。房屋租賃合同屬於印花稅稅目稅率表中財產保險合同的範圍。包括租賃房屋、船舶、飛機、機動車輛、機械、器具、裝置等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