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等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續簽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將自有的坐落於市___區____路___的房屋____棟____間,建築面積____平方米,出租給乙方做____使用,乙方願意承租。
第二條、租賃期共個月,甲方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將上述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收回。
第三條、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房屋:
1、乙方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者轉借的;
2、利用房屋進行非法活動的,損害公共利益的;
3、拖欠租金個月或空關個月的。 合同期滿後,如繼續出租房屋的,乙方擁有優先承租權。 租賃合同因期滿而終止時,如乙方確實無法找到房屋,可與甲方協商酌情延長租賃期限。
第四條、租金和租金的交納期限 甲乙雙方議定月租金_____元,由乙方在____月____日交納給甲方。
第五條、租賃期間,甲乙雙方不得無故解除合同否則屬於違約,如有特殊情況需要終止合同,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雙方協商解決